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年09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2年10月2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址为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占桥头街180号,年产塑胶制品500万个、精密塑胶模具150套。项目于2018年5月22日通过苏州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苏高新发改备[2018]129号),并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埃可森汽车饰件(苏州)有限公司年产塑胶制品500万个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8年10月15日取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的环保审批意见,批文编号:苏新环项【2018】219号。公司项目厂房2021年09月开工进行厂房建设,2022年03月厂房竣工建成,之后开始设备安装和调试,2022年09月开始调试试运营。
1、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P1、 P2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以及P4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的排放标准; P3排气筒外排注塑废气的非甲烷总烃、丙烯腈、苯乙烯浓度和单位产品外排非甲烷总烃的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的排放标准;
P1排气筒“水幕+干式过滤器+RTO处理系统”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8.528%、98.524%;P2排气筒“水幕+洗涤塔+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脱附+催化燃烧处理” 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8.619%、98.479%;P3排气筒排气筒“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8.414%、83.824%;P4排气筒排气筒“油雾净化器” 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98.526 %、98.287%。核算项目外排非甲烷总烃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标准,其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浓度的 80%”(3.2 mg/m3)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苯乙烯排放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标准
厂区内(车间门口外1m、距离地面1.5m)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总排口外排生活污水pH值、COD、SS日均浓度值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值均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限值要求。
核算外排COD、SS、氨氮、总磷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3、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各类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有效处置,零外排。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苏州市俊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清运;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外单位(苏州隆发塑业有限公司)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危废单位(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埃可森汽车饰件(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虎丘区通安镇占桥头街180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912621902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2年10月28日——2022月11月24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评审意见等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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