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苏州脑空间信息研究院研究室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111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1121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新建项目,建设地址为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88C年研发制作脑组织样本1000个,脑显微图像数据600套,数据处理分析600项目20161219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登记备案号:苏园经投登字〔2016339号),20172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华中科技大学苏州脑空间信息研究院研究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同年0418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审批意见(档案编号: 002236400)。本次建设项目于201711月开工建设,202106月竣工调试。

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废气1#排气筒出口的项目废气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标准限值;乙醇排放满足美国德克萨斯州的限值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厂房外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2废水:验收监测期间,研究院总排口制纯浓水和生活污水中,PH值、悬浮物和COD排放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能够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4固废: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华中科技大学苏州脑空间信息研究院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88C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12-62819211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11217——20220113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评审意见具体见附件

华中科技研究院验收评审意见+签到表.pdf

华中科技研究院验收监测报告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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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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