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枢神经类药物产品研发迁建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12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324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租赁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63楼、4楼、5楼,建设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枢神经类药物产品研发迁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年研发中枢神经系统新药3200g。项目于202239日通过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苏园行审备〔2022437号、项目代码:2203-320571-89-01-991518)。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4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枢神经类药物产品研发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519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C20220160。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26月开工建设,202212月竣工建成,202212月开始调试。202212月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594MA1WTDDX4U001W)。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12月对其建成运行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枢神经类药物产品研发迁建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21214-20221215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研发实验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计,采用通风橱和万向吸风罩收集后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由25m高的FQ-001排气筒(合成废气)、25m高的FQ-002排气筒(制剂表征废气)、25m高的FQ-003排气筒(分析废气)排放,此外原辅料、废弃物暂存废气(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和万向吸风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由25m高的FQ-004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数据显示,1#2#3#4#气筒非甲烷总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中工艺废气的标准要求;1#2#3#排气筒甲醇、乙腈排放浓度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2中标准要求;

FQ-001“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在32.7%~51.7%FQ-002“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在34.1%~36.7%FQ-003“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在33.0%~62.5%FQ-004“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在37.8%~45.0%

核算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的年排放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厂界无组织监控非甲烷总烃、甲醇、乙腈浓度最大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标准。

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6要求。

2、废水监测结果

项目租赁厂区内部建设完整的雨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生活污水和浓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吴淞江。

项目所租用厂房房东于20211224日取得了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苏园字第P10641号)。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外排纯水制造浓水与其他厂房污水合流,无独立排放口,未进行监测。

3、噪声监测结果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超声波清洗器、球磨机、离心机、通风橱、真空泵、冰箱、鼓风干燥箱、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通过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外1米昼间噪声排放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情况如下: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实验器材的包装材料,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外运环卫处理;

一般固废暂存于研发车间内3F,面积9m2,该一般固废仓库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准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容器、废实验用品、废培养基、废样品、实验废液、清洗废液、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中新和顺环保(江苏)有限公司处置,以上在调试期间产生量较少,尚未完成转移处置。

项目研发车间内设置9m28m2两个危废暂存间,分别位于3F4F危废仓库地面铺有环氧地坪,配备了防泄漏托盘,并安装了监控探头和防爆灯,标识标牌规范,大门上上锁,有出入库台账。危废仓库整体做到了防风、防雨、防淋失的三防措施,建设基本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GB 18597-2001/XG1-2013)的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新平街388号腾飞创新园63楼、4楼、5

联系人:董达文

联系电话:15996012255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恩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中枢神经类药物产品研发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3327—2023424

1恩华验收报告3.9.pdf

意见+签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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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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