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4月对其建成运行“年产10150吨(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和9000吨季铵盐型阳离子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进行验收,建设单位于2026年7月2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年产10150吨(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和9000吨季铵盐型阳离子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性质:技改;
行业性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镇观潮路9号;
和创化学拟投资6000万元,购置管式反应器、氯甲烷储罐、氯甲烷吸收塔、低温制冷机组、反应釜、废水废气处理系统等国产设备204台(套),在取消年产(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22600吨的前提下,利用原有部分生产车间、原21线、22线、23线、33线、41线、42线及废水废气处置等相关设施设备,并做适应性升级改造,已实现年产高附加值(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10150吨(技改后总产能37550吨)、季铵盐型阳离子产品9000吨、新增年产副产品甲醇650吨(技改后总产能3650吨)、副产品乙醇2000吨、副产品醋酸760吨。同时对原有生产辅房三(甲类仓库)进行扩建,扩建面积300m2(建成后总面积840m2),不新增用地。
2022年8月苏州清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年产10150吨(甲基)丙烯酸酯类产品和9000吨季铵盐型阳离子产品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9月6日获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苏环评审[2022]8号)后开始建设,于2024年12月11日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并于2025年7月试生产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进入设备调试和试运行阶段。
2026年4月24日-25日、7月16日至17日,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根据验收监测结果等编制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废水:
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中丙烯酸、苯酚符合《化学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DB32/939-2020)中表4限值;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符合常熟新材料产业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回用水排口中的pH值、悬浮固体、色度、BOD5、总铁(以Fe2+计)、总硬度(以CaCO3计)、总固体、锰、氯离子、总碱度、硫酸盐、挥发酚、可吸附有机卤素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洗涤用水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1#排气筒中正己烷、甲醇、非甲烷总烃及其去除效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表6标准,甲醇、酚类、非甲烷总烃、丙烯酸酯类、氯甲烷、正丁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1标准;2#与3#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表6标准。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符合《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中表2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1特别排放限制标准。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除南厂界夜间噪声无法评价外,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现有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蒸馏残渣、废弃包装物、废活性炭、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催化剂、废过滤棉、水处理污泥、残液、生活垃圾。
上述固废中蒸馏残液、废活性炭、废弃包装物、废机油、实验室废液及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于甲类仓库分区四危废仓库中,设置固废名称标牌,定期运出,委托苏州多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江苏诺恩环境有限公司、中节能(连云港)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宿迁宇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江苏永辉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由常熟市海虞镇福山环境卫生服务所、江苏盛丰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统一收集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和创化学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常熟市海虞镇观潮路9号
联系人:郑总
联系电话:0512-88800521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公示期:2026年7月25日—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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