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胶囊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212月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苏州胶囊有限公司空心胶囊生产扩建项目(三期)”分阶段验收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现场监测,并于20221225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组织苏州胶囊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及二位专家,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胶囊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0422日,注册资本2970万美元,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69号,是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公司,主要生产空心胶囊(按《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从事与生产胶囊和充填胶囊相关的设备、部件及明胶原料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配套业务。现有项目,包括苏州胶囊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植物胶囊生产项目、增加三条胶囊生产线扩建项目等项目均已通过验收

本项目环评审批过程:苏州胶囊有限公司于20213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编制《苏州胶囊有限公司空心胶囊生产扩建项目(三期)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2311日取得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的审批意见。

验收工作的开展:202212月苏苏州胶囊有限公司对其建成运行苏州胶囊有限公司空心胶囊生产扩建项目(三期)分阶段验收(第一阶段)进行验收监测,苏州环优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127-128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废水:该项目验收监测期间,污水站出口、污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生活污水排放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以N计)、总磷(以P计)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B级标准

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中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中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生产车间门外1mG5非甲烷总烃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准表2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食堂废物、灭活后的培养基、污泥、废过滤器、废树脂、空压机干燥剂、废羊毛毡、废胶囊粉/块、废色素、废金属、废包装箱、纸品、废塑、废LED灯管、锂电池、电子废物、实验室废液、过期/废弃化学品、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煤油、废乳化液、废铅蓄电池、废线路板、废活性炭、医疗废弃物、废药品、废含汞灯管、废包装容器。

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灭活后的培养基、废过滤器、废树脂、空压机干燥剂、废羊毛毡、废色素、废金属、废塑料、废LED灯管由公司统一收集后委托苏州盛奥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污泥委托苏州工业园区中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废胶囊粉/块部分托苏州盛奥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其余部分外售给徐州天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海润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济宁市乔麦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废包装箱纸品委托苏州惠达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处置;锂电池委托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有限公司处置,电子废物暂未产生。

危险废物有实验室废液、过期/废弃化学品、废有机溶剂、废矿物油、废煤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医疗废弃物、废药品、废含汞灯管、废包装容器经统一收集后委托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置,废含汞灯管委托苏州伟翔电子废弃物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处置,废铅蓄电池和废线路板因产生量较少,目前暂存于危废仓库,未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后期达到到一定量会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工业园区娄环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处置,食堂废物委托华衍环境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胶囊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69

联系人:邵工

联系电话:18151081525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胶囊有限公司空心胶囊生产扩建项目(三期)分阶段验收(第一阶段)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21228—202321

胶囊三期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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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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