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4年4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5月1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精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17日,并于2023年5月31日更名为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投资8000万元,依托苏州高新区泰山路2号28幢和40幢厂房,面积8718.5m2,建设“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动力电池系统6GWH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年增产动力电池系统6GWH。本次验收为第一阶段验收,主要验收范围为28幢厂房的建设项目:年增产动力电池系统3GWH,因此以下验收内容均为28幢厂房相关建设参数,40幢厂房建设内容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动力电池系统6GWH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5月19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建【2023】05第0099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2023年12月竣工建成,2024年1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对其建成运行“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动力电池系统6GWH扩建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4月26日-4月27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本项目所在厂房无单独污水排放口,依托产业园总排口排放,且产业园内企业较多,检测数据不具代表性,因此未进行废水检测。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点胶废气(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颗粒物)和激光清洗粉尘(颗粒物)由工业集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尾气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排放要求排放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滤芯)、危险废物(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和废矿物油)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滤芯外售处置;废包装容器、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由资质单位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回收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精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泰山路2号28幢1-3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962105910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精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增产动力电池系统6GWH扩建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4年5月17日—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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