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6年2月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址为位于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民丰路288号,本次验收范围为“吴开管委审环建[2022]39号”批复对应的建设项目(第一阶段)生产设施及配套公辅设施,第一阶段年产半导体封装材料95吨(包括UV封装材料45吨、MS封装材料10吨、环氧封装材料15吨、热熔胶封装材料25吨,其中产品抽检工序委外)。
本项目于2021年12月通过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备案(备案证号:吴开管委审备[2021]476号),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编制完成,于2022年7月25日通过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批文号:吴开管委审环建[2022]39号)。本项目分阶段建设,第一阶段于2023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25年11月建成竣工并开始调试。
1、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第一阶段)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要求;丙酮排放浓度及速率、臭气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要求,丙酮、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标准限值要求。同时,经现场核实,厂界无明显异味。
2、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第一阶段)厂区废水总排口接管废水中pH值范围以及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总磷的日均浓度满足河东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3、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第一阶段)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本项目(第一阶段)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理,实现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普耀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河东工业园民丰路288号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512-650308831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6年2月2日——2026月3月5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评审意见等具体见附件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