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第一阶段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111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一阶段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进行了绿色环境改造提标项目建设,增加了1条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线,项目202312月通过自主验收后,全厂焚烧处置能力为15000t/a

20247月计划改扩建,委托苏州普瑞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4816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苏环建[2024]060059号)。

20249月开始改扩建工程建设,202410月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同月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2050674393332XU001V;有效期至:20291008日),202412月竣工,项目建成后全厂焚烧处置危险废物20000/年、协同掺烧一般固体废物5000/年,焚烧线总处置能力25000/年。

我公司于于2025910日对企业进行现场踏勘,企业焚烧处置线改扩建项目设施设备已完成改造,第一阶段验收焚烧线协同掺烧处置一般固体废物2900t/a,全厂焚烧处置能力17900/年,实际年运行300天,并在2025920~923日、925~926日对该项目第一阶段废水、废气、噪声的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第一阶段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废水总排口DW001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日均浓度符合《木渎新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综合污水处理站出口回用水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日均浓度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中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悬浮物、全盐量两天监测数据稳定,无异常。

2)废气:

正常情况下,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铊、镉、铅、砷、铬、锡+++++钴、二噁英类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标准;氨排放浓度符合《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 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 563-2010)控制在8mg/m³以下的要求。

停炉检修或紧急停炉状态时,DA003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标准要求。

3)噪声:

公司东、南、西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沿道路一侧北厂界昼夜噪声监测值符合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委托回收单位进行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宝带西路3397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2-66311161

邮编:215100

公示期:20251118——20251216

注:验收调查报告见附件


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验收意见.pdf

苏州市和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节能降碳提质增效技术改造项目(第一阶段)验收验收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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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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