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6年1月22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苏州高新区嘉陵江路188号医疗器械产业园1号楼201室,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本阶段验收范围为苏州市康泰健牙科器材有限公司年增产定制式固定义齿扩建项目。
项目于2025年3月14日通过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备案(备案证号:苏高新项备【2025】126号,项目代码2410-320505-89-01-389257);2025年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苏州市康泰健牙科器材有限公司年增产定制式固定义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1月17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环评批复(批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5]157号)。本项目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于2025年11月动工建设,2025年12月建成开始调试。
1、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DA001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2号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浓度以及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项目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标准;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厂区内车间北侧门口外1米、高1.5米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
2、项目外排仅为生活污水,与其他租赁公司合并外排,检测不具代表性,本次未检测。
3、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市康泰健牙科器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嘉陵江路188号医疗器械产业园1号楼201室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12-68603100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6年1月23日——2026月2月26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评审意见等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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