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和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6年6月26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埃可森汽车饰件(苏州)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09月30日,现位于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占桥头街180号,企业投资1100万元人民币,建设“埃可森汽车饰件(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塑料制品扩建项目”,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取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备案,备案号:苏高新项备〔2025〕738号(项目代码:2504-320505-89-01-354015)。项目建成后年增产塑料制品200万个(水性漆产品100万个,油性漆产品100万个)。
2025年12月,埃可森汽车饰件(苏州)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26年4月23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的环评批复(苏高新管环审[2026]053号)。本项目于2026年4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竣工进行调试。
埃可森汽车饰件(苏州)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对其建成运行“年增产塑料制品扩建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和澄铭环境检测(苏州)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日-2026年6月4日和2026年6月17日-2026年6月19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公司根据监测分析结果(报告编号:HY26042902101、HY26042902102、CMJC202606132)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公司厂区内雨污分流,本次新增一套经循环水处理系统(pH调整+絮凝+氧化)处理水帘废液和洗涤塔废液,产生的清水回用,废漆渣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水性漆洗枪水用于水性漆调漆水。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区总排口外排生活污水pH范围、COD、SS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浓度日均值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废气
公司原有的机加工车间的切削液挥发油雾经收集后进入1套“油雾净化器装置”处置,尾气经过25m高的P4排气筒排放,原未计算废气总量,本次增加识别;
项目本次涉及到的新增2#车间四楼油性喷涂车间废气(含调漆、喷漆、补漆、流平、固化、烘烤、挂具清洗)与原有的油性喷涂车间的喷涂废气经密闭收集后进入原有的1套“水帘+干式过滤器+RTO装置”处理,尾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由原有的30m高的P1排气筒排放;
本次新增的2#车间四楼水性喷涂车间废气(含调漆、喷漆、补漆、流平、固化、烘烤)与原有的水性喷涂车间喷涂烘干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与密闭收集的移印、烘干车间的移印、烘干废气合并进入原有的1套“洗涤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由原有的30m高的P2排气筒排放;
注塑车间新增注塑环节的粒子加工注塑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后与原有注塑废气一并进入原有的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尾气经原有的25m高的P3排气筒排放;
本次新增的2#车间三楼水性喷涂车间二的喷涂烘干废气经设备密闭收集后进入新建的1套“水帘+洗涤塔+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后,尾气经新建的30m高的P5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30m高的P1、P2、P5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苯系物、颗粒物浓度和速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30m高的P1排气筒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以及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基准含氧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5标准中的9%要求;25m高的P3排气筒外排乙苯、甲苯、丙烯腈、二氯甲烷、苯乙烯、酚类、氯苯类、非甲烷总烃、1,3-丁二烯、甲基丙烯酸甲酯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标准,苯乙烯速率、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25m高的P4排气筒外排非甲烷总烃浓度和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总悬浮颗粒物、二氯甲烷、甲苯、丙烯腈、酚类、氯苯类、苯系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浓度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厂区内车间南侧门口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和任意一次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喷漆房、空压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和废气处理设施风机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企业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噪声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减小对周围的环境影响。验收监测期间,四周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漆渣、清洗废液、废印刷网版、废包装桶、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冷却液、废切削液、废火花油,委托吴江市绿怡固废回收处置有限公司处置。
项目依托公司现有面积75m2危废仓库,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尘、不合格品、废模具、废色箔、废边角料、废金属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苏州市俊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项目依托公司现有面积50m2一般固废仓库,贮存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苏州市俊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清运。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埃可森汽车饰件(苏州)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占桥头街180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912621902
邮编:215000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六、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埃可森汽车饰件(苏州)有限公司年增产塑料制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书》公示期:2026年6月29日—202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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