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4年08月2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杨路71号,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阶段验收范围为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液压动力平板车50台、特种工程重载车20台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于2023年10月17日取得苏州浒墅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备案证号:苏浒管审项备(2023)179号),同年11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年新增液压动力平板车50台、特种工程重载车20台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11月14日取得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批文(批复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3]020号)。本项目2023年12月开工建设,2024年06月建成后开始调试及试运营。
1、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1)DA001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苯系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表2标准限值,二甲苯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2)DA002排气筒和DA004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浓度及DA005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限值;(3)DA003排气筒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车间门外1米处NMHC的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标准限值。
2、验收监测期间,厂区生活污水总排放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3、验收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昼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4、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大方特种车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杨路71号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18921993056
邮编:215000
公示期:2024年08月29日——2024月09月26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验收评审意见等具体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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