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海霞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优云护理院建设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4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721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苏州海霞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投资2000万元,租赁苏州吴中区长桥街道新蠡路208号,建设苏州海霞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优云护理院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设床位480张,诊疗项目包括内科、康复科、临终关怀科、神经科、影像科、检验科,不设置传染科及传染科病房。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苏州海霞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4月委托苏州市环科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苏州海霞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优云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518日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行审环评[2020]60032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011月开工建设,202211月竣工建成,202212月开始调试。202211月取得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91320506MA1MW6XMX8001Y)。

验收工作的开展:苏州海霞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12月对其建成运行苏州海霞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优云护理院建设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3418-2023421日、202355-202359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苏州海霞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监测结果

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主要构筑物位于地下,异味(硫化氢、氨、臭气浓度)采用水喷淋吸收塔去除;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楼顶外排,油烟净化器购买环保认证油烟净化器。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浓度、氨和硫化氢外排放浓度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

2、废水监测结果

公司厂区“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医疗废水和污水站废气处理的喷淋塔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医疗废水(包括第三层6 套双人间卫生间盥洗盆;第四~五层1 个护士站和12 套双人间卫生间盥洗盆和2 套双人套间盥洗盆和1 个单人间盥洗盆;第六~十五层1 个护士站和13 套双人间卫生间盥洗盆和1 6 人间盥洗盆和3套单人间盥洗盆和喷淋塔废水)和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沉淀池+消毒池+出水监测池)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预处理标准要求后,与经过隔油预处理后的食堂污水及其他废水(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一般生活污水)一起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尾水入京杭运河。

项目用房房东与苏州吴中水务发展集团管网有限公司签订了污、废水接入排水管网协议(编号:20180047)。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外排口pH值、CODSS、总余氯、粪大肠菌群浓度日均值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 预处理标准,合并总排口pH值、COD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浓度日均值符合城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核算项目外排CODSS、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的量符合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要求。

3、噪声监测结果

项目主要噪声源交通和空调外机及水泵站、电梯间等设备运转过程产生的噪声,强度较低,对周围的影响较小。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侧、南侧、北侧厂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2类标准,西侧厂界外1米处昼间噪声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的过滤残渣和污泥,委托资质单位苏州市悦港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以上 产生部分在危废仓库暂存,尚未转移处置。

项目设置25m2危废仓库,位于负一楼太平间西侧,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生活垃圾由苏州市吴中区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中心收集处理,餐厨垃圾由鲁控环保(苏州)有限公司处理,以上日产日清。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各类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固体废物零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海霞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吴中区长桥街道新蠡路208

联系人:沈驰

联系电话:18014910817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苏州海霞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苏州优云护理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期:2023724—2023818

1海霞港验收报告.pdf

2意见+签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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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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