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28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6月22日,地址位于苏州高新区鹿山路199号,公司投资4632万元,租赁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48号厂房面积3200m2,建设“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容量储能系统产品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进行储能电池研制测试,主要用于太阳能发电站、电动汽车发电桩等集中供电。
本项目环评及审批过程: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委托苏州市宏宇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容量储能系统产品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10月31日取得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审批意见,审批文号:苏高新管环审[2024]160号。本项目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4月竣工建成,2023年4月开始调试。
验收工作的开展: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对其建成运行“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容量储能系统产品线建设项目”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并于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16日委托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最终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根据监测分析结果和现场检查情况编制该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中pH值、COD、SS、氨氮、总磷和总氮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涂胶粘连和注液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清洗和激光焊接颗粒物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分别进入各自的滤筒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激光打码和等离子清洗环节的颗粒物车间无组织外排;项目以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以上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点。项目使用的导热结构胶VOC含量满足《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本体型胶粘剂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南、西、北各监测点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固废、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其中: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胶桶内膜、废活性炭,委托资质单位苏州市吴中区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处置;
项目设置面积为50m2的危废仓库以及容积约10m3的清洗废液储罐(本项目不涉及),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电芯、收集的粉尘、废滤芯,收集后由江苏双禹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项目设置面积10m2的一般固废仓库,贮存基本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标准》(GB18599-2020)。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由苏州市俊杰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清运处理本。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高新区鹿山路348号
联系人:谢莉强
联系电话:13402598892
邮编:215000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运营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该项目;
(4)您认为该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程度;
(5)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意见:
(1)通过Email方式
(2)直接打电话的方式
(3)写信的方式
五、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阿特斯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大容量储能系统产品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公示期: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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